县司法局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、法律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,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二、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;
三、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,指导监督县内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;
四、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管理、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全县司法助理工作;
五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,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;
六、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,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七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;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和律师、公证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审工作;
八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、财务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;负责协助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、车辆等物资装备;
九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咨询电话:2842214
投诉电话:2842214 |